关于鼓励支持总部(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市长修改稿
〔2021〕— 34
中共遵化市委
遵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总部(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唐山清东陵保护区党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鼓励支持总部(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遵化市委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关于鼓励支持总部(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遵化市域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到遵化市投资置业,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均适用此政策(实体经济除外)。
1.在我市有子公司但总公司不在市域内,将总公司整体搬迁到市域内并将市域外税收缴纳到我市的;
2.新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为总公司,在市域外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1家以上,将市域外税收缴纳到我市的;
3.原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市域外开展经营业务,把市域外税收缴纳到我市的。
第二条 奖励政策
新注册的总部(平台)经济企业,自产生税收之日起,按照“年度统筹、月度兑现,超额累进、阶梯奖励”的原则给予政策奖励。
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不足100万元的,给予50%的政策奖励;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60%的政策奖励;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70%的政策奖励;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80%的政策奖励。
在一个经营年度(满12个月)内,当月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万元以上,即按月先期兑现50%奖励,同时对每个总部(平台)经济企业累计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汇总核算,年度内达到额定阶梯数额后,落实阶梯奖励标准,并将年度内已实缴部分予以阶梯补齐。
对引进总部(平台)经济企业的单位,在一个经营年度(满12个月)内,引进总部(平台)经济企业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按该企业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政策奖励,用于本单位招商工作的合规性支出。
房地产企业总部及其它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总部(平台)经济企业在核算经济贡献奖励时,应将在遵化市域内开发房地产的相关税收剔除。
第三条 服务保障
1.建立项目管家制,在创业小镇内为入驻遵化市的总部(平台)经济企业提供专门办公地点。审批大厅开设总部(平台)经济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在企业注册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2.成立服务专班,由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税务局、财政局组成总部(平台)经济政策奖励专班,负责企业备案、缴税额度核实、政策兑现等工作。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对属地单位上报的总部(平台)经济企业进行认定、备案;税务局负责会同属地单位每月对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进行核实;财政局根据属地单位和税务部门共同确认的企业地方税收留成部分数额,每月拨付给属地单位,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四条 附则
1.本政策规定的鼓励政策如与遵化市其他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则从高从优,不重复、不交叉享受政策。
2.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遵化市总部(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总部(平台)经济企业申报要件
3.总部(平台)经济企业政策兑现程序
附件1
遵化市总部(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落实《关于鼓励支持总部(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加速总部(平台)经济集聚发展,经遵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遵化市总部(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总部(平台)经济企业的认定和政策调整等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佟赞利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副组长:王洪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继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张新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雪娜 市财政局局长
李 岩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凤生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海军 市审计局局长
张彦宏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燕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曹印来 市税务局局长
乔卫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鸿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2
总部(平台)经济企业申报要件
申请总部(平台)经济企业政策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遵化市总部(平台)经济企业申请表》(原件)。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总部(平台)经济企业政策兑现程序
1.申请企业填写《遵化市总部(平台)经济企业申请表》并整理申报要件,具备条件后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商促局,商促局进行认定、备案后,将企业名单移交税务局和财政局。
2.税务局会同属地单位每月对企业纳税税种情况、收缴入库情况、地方留成比例和额度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市财政局收到审核意见后,及时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流程为: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属地单位,属地单位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中共遵化市委办公室 2021年 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