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
〔2021〕— 33
中共遵化市委
遵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遵化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
办法(试行)》的通知
唐山清东陵保护区党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遵化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遵化市委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遵化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本办法中相关条件的所有项目引荐人。
第三条 引荐的项目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同时,享受本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主要是指:域外客商和企业来遵投资的项目、遵化籍在外企业家回乡投资的项目,现有企业引进域外企业合资建设的新项目。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和奖励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以申报奖励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二章 项目引荐人奖励
第五条 项目引荐人是指首位向我市提供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引进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引荐到我市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个人或组织。
第六条 按引进项目质量和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
第七条 对引进的需新征占土地的项目,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奖励;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20万元奖励;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30万元奖励;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50万元奖励;引进一个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100万元奖励(引进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后,兑现引荐奖励资金的50%,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剩余的50%)。
第八条 对引进的“腾笼换鸟”等无需新征占土地的实体经济项目,在其建成投产形成税收后3年内,按照该项目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每年给予项目引荐人1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同一项目只奖励多名引荐人中的首位引荐人,或共同引荐人中的委托人。
第三章 奖励申报与兑现
第十条 项目引荐人在项目签订协议之后,即到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进行申报备案。
第十一条 引荐的项目达到兑现奖励条件后,由项目引荐人以书面形式向属地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属地单位初审后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核确认后移交市金融服务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开展项目引荐人的奖励审核工作,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组织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并报市政府审议;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金融服务中心将拟奖励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引荐的项目、奖金额度等相关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遵化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项目引荐人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属地单位,属地单位将奖励资金奖励给引荐人。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追究项目引荐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生效后,《中共遵化市委遵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化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办字〔2018〕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遵化市招商引资奖励审核领导小组
2.遵化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核表
3.遵化市招商引资奖励引荐人备案表
附件1
遵化市招商引资奖励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佟赞利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副组长:王洪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继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张新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岩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彦宏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雪娜 市财政局局长
曹印来 市税务局局长
王海军 市审计局局长
刘燕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雪峰 市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招商引资奖励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由王继国同志兼任。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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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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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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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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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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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籍贯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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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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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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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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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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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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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坐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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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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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摘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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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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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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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单位意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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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地 单位意见 |
行政正职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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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促局 意见 |
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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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奖励审核 组意见 |
审核组成员签字:
招商引资奖励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融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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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奖励审核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
招商引资奖励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遵化市人民政府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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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项目投资单位、项目落地单位、商促局要在法人代表或行政正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时,分别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本表附件。 2.招商引资奖励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报各成员单位意见,并形成书面初审意见作为本表附件。 |
附件3 |
遵化市招商引资奖励引荐人备案表 |
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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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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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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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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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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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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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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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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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荐人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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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 意见 |
时间: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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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此备案表一式两份,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引荐人各一份; 2.兑现奖励时,以此备案人为奖励对象。 |
中共遵化市委办公室 2021年 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