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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知公告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 关于申报正面清单企业规范要求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 关于申报正面清单企业规范要求

        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科学响应重污染天气,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省、市大气办建立正面清单企业制度。坚持应纳尽纳原则,对完成全面超低排放改造、绩效评级达到B级和引领性、生态环境信用良好、零污染微污染的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         一、申报范围

        经省发改部门认定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经省发改部门、省工信部门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经省商务部门认定的,秋冬季有出口订单任务且出口额较大、出口量占产量50%左右的重点出口型企业;经省军民融合管理部门认定的军民融合重点企业;经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出版物印刷保障企业;经省卫健部门、省住建部门认定的涉及医院、棚户区改造、垃圾处理等民生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相关配套商砼企业;省大气办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企业和相关工程项目。

  •         二、申报条件

        工程项目相关手续齐全,施工场地应达到《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的防尘要求,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各类企业应有齐全的环保手续,具有完备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良好、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无组织管控良好,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水平,能够按时完成重点污染治理任务,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企业和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汽车,以及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保障正面清单。由发改部门会同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逐一走访,逐一帮扶,逐一评估,核查工程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统筹把握工程项目的施工场地是否达到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的防尘要求,对达到要求的纳入正面清单。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正面清单。由发改、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逐一摸清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实效、主要产品等,要逐企对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排污状况、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价、重点污染治理任务推进等情况进行核实。对零排放、微涉气 (每年排放涉气污染物100公斤以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产业,优先保障,列入正面清单。

        (三)重点出口型企业生产保障正面清单。由商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的重点出口型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逐个掌握企业出口订单、出口产品、产量及占比、秋冬季出口任务生产时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等信息,筛选出秋冬季有出口订单任务且出口额较大、出口量占产量50%左右的重点出口型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要逐企排查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排污状况、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价、重点污染治理任务推进等情况。本着重点保障、优先服务、达标治理的原则,对零排放、微涉气 (每年排放涉气污染物100公斤以下)的企业,优先列入正面清单。

        (四)军民融合重点企业生产保障正面清单。由军民融合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的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逐个掌握企业相关订单、产品、产量、秋冬季重点任务生产时间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逐企排查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价、重点污染治理任务推进等情况。对零排放、微涉气 (每年排放涉气污染物100公斤以下)的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全、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组织专家团队精心帮扶,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达标验收后,及时纳入正面清单。

        (五)重点出版物印刷保障企业生产保障正面清单。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的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逐个掌握企业相关订单、产品、产量、秋冬季重点任务生产时间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逐企排查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原辅料中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等情况,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价、重点污染治理任务推进等情况。对零排放、微涉气 (每年排放涉气污染物100公斤以下)、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

        (六)涉及民生保障重点项目正面清单。由卫健、住建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的医院、棚户区改造、垃圾处理等涉及民生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逐一开展帮扶评估,核查工程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统筹把握工程项目的施工场地是否达到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的防尘要求,对达到要求的,纳入正面清单。相关配套重点商砼企业,在落实扬尘治理、车辆管控等相关环保要求基础上,一并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对以上符合要求纳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和企业,要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有关精神,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汽车实施运输作业,使用达标排放或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厂 (场)区内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面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排准的柴油货车。对拒不执行或不及时整改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并实施强化监管。

        三、申报程序

        由重点工程项目、企业所在地申报主管部门逐级向唐山及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省级主管部门最终确定后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纳入河北省正面清单监管系统,对纳入系统的重点工程项目、企业由遵化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要求填报企业、项目相关环保证明材料并通过系统提交至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市局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上报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厅审核通过后即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四、剔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企业(项目)剔除正面清单。

        1.工程项目已经完工;施工场地未达到《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的防尘要求,且拒不改正;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

        2.企业一年内发生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绩效分级被降为B级以下或非引领性;存在其他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问题。

        3.发现其他问题确需剔除。

 

创建时间:2021-04-1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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