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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大连市城建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深圳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附件:“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2021-01-1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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