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河北遵化经济开发区!

当前位置:

遵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投资程序    申请企业名称的条件

申请企业名称的条件

     1、申请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已核准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2、申请的企业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

     3、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或原企业产值、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

     办理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新设立公司(企业)需要提交(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全体出资人签字或盖章的《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式两份;(2)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公司(企业)名称需要提交(1)经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企业)印章的《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式两份;(2)企业执照复印件;(3)经公司(企业)加盖印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批程序:1、属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公司(企业),其《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报经办登记注册部门签署意见,属区(自治县、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公司(企业)应经区(自治县、市)工商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经查询、核准的企业名称,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创建时间:2021-01-06 15:37
浏览量:0
收藏